哪些憑證要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一、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一)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二)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三)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五)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征收方式。
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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