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簽訂的應收賬款保理合同是否需按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因此,根據上述政策規定個人認為企業簽訂的應收賬款的保理合同不在借款合同的列舉范圍之內,所以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具體建議與主管稅局溝通確認。

應收賬款怎么做會計分錄?
應收賬款收回,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XX單位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
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因此,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通常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應收賬款。該賬戶按不同的購貨或接受勞務的單位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關于企業簽訂的應收賬款保理合同是否需按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講到這里了,應收賬款的保理合同不在借款合同的列舉范圍之內,所以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如果閱讀了本文,還是不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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