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由誰繳納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劃分,分別征收或免征房產稅.

納稅單位有償使用免稅單位土地,是否繳納土地使?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140號)規定:
"一、關于對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之間無償使用的土地應否征稅問題
對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對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土地使用稅."
因此,對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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