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
融資租賃的房屋,以該房產的余值計算征收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的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的詳細計算方法?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
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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