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稅登記不滿1年是否將備案單證裝訂成冊?
根據《關于簡化出口貨物退(免)稅單證備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國稅函[2009]104號)的規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后,一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有關單證備案管理制度(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99號)第二條規定的第二種方式進行單證備案,即在《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的"備案單證存放處"欄內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即可,不再按照第二條規定的第一種方式進行單證備案,不必將備案單證統一編號裝訂成冊.

企業出口退稅相關計算公式?
相關公式如下:
(一)內資生產企業(含新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免、抵、退"稅的計算:
(1)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2)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 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稅率-退稅率).
當生產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占本企業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及以上,且 季度末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按下列公式計算應退稅額:
(1)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 ×退稅率時:
當期應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2)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 退稅率時:應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二)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計算"免、抵、退"稅:
(1)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 ×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 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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