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未申報退免現在可以申請按照免稅政策處理嗎?

2019-05-11 21: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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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未申報退免現在可以申請按照免稅政策處理嗎?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涉及到的細節問題有很多,新手朋友們需要特別注意分析.會計學堂的小編搜集了一部分相關的資料,大家可以作為參考進行閱讀.

以前年度未申報退免現在可以申請按照免稅政策處理嗎?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生產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抵退稅.您公司2012年、2013年出口的,現在已是2014年11月已超退(免)稅申報期已不適用出口退稅政策.  (2)根據財稅[2012]39號第6條規定?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增值稅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勞務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9條第2項規定: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應在貨物勞務免稅業務發生的次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手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不需通過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錄入數據,不向主管稅務報送《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及其電子數據,免稅業務對應的收入只須在賬面和納稅申報表上體現就可以了.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要填寫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出口貨物報關單、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留存企業備查的資料,應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您公司2012年、2013年出口的,現在已是2014年11月也已超免稅申報期,已不能申報免稅.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11條第7項規定? 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除特殊區域內的企業出口的特殊區域內的貨物、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的貨物勞務外,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如果未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免稅的,應視同內銷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征收增值稅、消費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第3條第1項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一條第(七)項中"未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免稅"是指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在報關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手續.所以您公司2012年、2013年出口的,現在已是2014年11月也已超免稅申報期,已不能申報免稅?只能是視同內銷征收增值稅.

以前年度未申報退免現在可以申請按照免稅政策處理嗎?

介紹下廉租房稅收政策?

支持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稅收政策

(一)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

(二)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四)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以前年度未申報退免現在可以申請按照免稅政策處理嗎?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聯系窗口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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