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抵退申報能由稅務師事務所代理申報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申報和增值稅納稅申報可以委托稅務師事務所代理申報。 企業是委托方,委托方的主要法律責任是納稅人除了應當根據規定來承擔本身應當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以外,還應當依照規定向受委托方即稅務師事務所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以及賠償金。 受委托方即稅務師事務所的相關法律責任,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且還給被代理人帶來損害的應當及時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稅務代理如果因為工作的失誤或者沒有按時完成稅務代理事務等未能履行稅務代理職責,給委托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這些都應當由受委托方來負責。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以及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的話,并沒有表示反對的話,由被代理人以及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注冊稅務師以及被代理人如果存在共同違法,應當根據共同違法論處,雙方都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出口商品報關后不退稅應該如何處理?
只要是出口報關的貨物,如果是屬于取消退稅率且不屬于免稅產品的貨物,不需要進行出口退稅申報,須視同內銷計提銷項稅額;如果是屬于免稅的貨物,不需要進行出口免稅申報,須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寫免稅銷售額,其相應進項稅額轉出計入成本;
排除以上兩種情況,不申報出口退稅的,逾期的(在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前進行出口退稅申報;在出口之日的次年5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進行出口免稅申報,即在增值稅申報表上填寫免稅銷售額;超過上述退免稅申報期限的)視同內銷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
溢征退稅:
納稅人繳納關稅后,海關或納稅人發現應征稅額少于實征稅額,即構成溢征。海關將實征稅額大于應征稅額的部分追還給納稅人的行政行為,即稱為溢征退稅。
根據中國現行海關法的規定,下列造成溢征關稅的,情況屬溢征退稅范圍:
1、海關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錯誤或不適當。
2、海關計征關稅中有技術性錯誤。
3、海關核準免驗進口貨物,稅后發現有短卸(包括裝船時短裝)事情。
4、進口貨物征收關稅后海關放行前,發現國外運輸或起卸過程中遭受損壞或損失,并不再補償進口;起卸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損失;以及海關查驗時發現非因倉庫管理人員或貨物所有人保管不當而致貨物破漏。損壞、腐爛。
5、海關放行后發現貨物不符合規定標準,索賠后不再補償進口者。
6、已征出口稅因故未能裝運出口,申報退關者。
7、依法可以享受減免關稅優惠,但申報時未能繳驗有關證明,征稅后補交有關證明,經海關同意者。
以上是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出口免抵退申報能由稅務師事務所代理申報嗎?你們看完后應該都有了自己的認知和理解.獲取更多精彩的財務會計干貨,就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官網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