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何處理?

2019-05-10 17: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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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何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應當區分不同的情況來分別進行處理,一起來看看吧。

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962號)中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當月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而且尚未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可對原藍字專用發票進行作廢。即在發票聯、抵扣聯連同對應的存根聯、記賬聯上注明“作廢”字樣,并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后面,同時對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原開票電子信息進行作廢處理。如果銷貨方已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則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論是否已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二)因購貨方無法退回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銷貨方收到購貨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何處理?

已經認證的進項發票要求退回怎么處理?

已認證的發票如果要退,可以做進項稅轉出,購貨方在稅控開票系統開紅字信息表上傳到國稅,國稅通過后,購貨方提供紅字信息表的編碼給銷售方,銷售方開紅字發票,把庫存商品或者原材料退回就可以。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針對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何處理的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分別進行處理,本文還為大家講述了已經認證的進項發票要求退回怎么處理,更多內容詳情請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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