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2019-05-10 10: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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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是證明交易真實性的一個證據,因此很多人在交易完成之后是必須要發票的,很多個人或者單位是不能開具發票,就只能到稅局去代開,那么哪些情況下,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呢,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這個內容!

哪些情況下,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哪些情況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一)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并開具與其經營業務范圍相應的普通發票。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商事活動(餐飲、娛樂業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1.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范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2.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哪些情況下,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3.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稅人來其他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領取發票自行開具;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的,可以申請經營地稅務機關代開。

4.雖然已經辦理稅務登記,但按有關文件要求不符合自開票納稅人條件的代開企業,或稅務機關為方便控管要求其在稅務機關代開的業務。

(二)正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三)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并在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后,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為其代開發票。

(四)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個人能否去稅務機關開發票?

根據相關規定,個人可以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一般情況下攜帶您個人身份證明即可,7月1日后申請代開發票,需要提供受票方準確的企業名稱、稅務登記證號碼.

哪些情況下,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上文介紹了哪四種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是可以去稅局代開發票的,大家可以看自己是否是這幾個情況之中之一,更多關于會計上的疑問,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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