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申領發票是否必須提供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委托地稅局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的通知》(稅總函〔2016〕145 號)第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以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于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后可以向地稅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以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以向地稅局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地稅局代開發票部門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代開增值稅發票,系統自動在發票上打印"代開"字樣.
地稅局代開發票部門應在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地稅代開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
因此,除稅總函〔2016〕145號規定的情況外,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代開的普通發票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是否加蓋代開單位的發票專用章總局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依據各地口徑執行

發票驗舊是什么意思?
發票驗舊是指將使用過的發票拿到稅務局審驗,檢差填開的金額,格式是否合乎標準,數量,號碼是否一致.
發票驗舊是很重要的,稅收管理員可以據此決定是否讓你領取新的發票,最高可以領多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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