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時,可以要求油站開專票嗎?
根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2】2號)第十二條的規定,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賬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可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后,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紀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加油站在出售加油卡時,企業可以要求其提前開具普通發票,但不能提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待企業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后,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要求加油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加油站的發票屬于什么會計科目?
辦公、管理用車記:管理費用---交通費
生產用車記:制造費用-油料費
運輸企業運輸車輛記:運輸費-油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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