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辦理名稱變更,之前領取未使用的發票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根據《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第十條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網絡發票管理系統的用戶變更、注銷手續并繳銷空白發票."
因此,企業辦理名稱變更后,之前未使用的發票按上述規定處理.

增值稅電子發票怎么領取?
對已辦理電子發票核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依據其申請,在核定范圍內發放發票.
網上辦稅服務廳--我要辦事--發票辦理--發票網上申領(電子發票適用)
具體可咨詢所屬本地稅務,或稅管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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