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期納稅人可以一個月內多次領用專用發票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規定:第九條,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

什么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它和一般納稅人有什么區別?
簡單理解和試用期有點像.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有什么區別:
1.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輔導期結束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2.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一律采用手工申報方式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普通發票、貨物運輸發票以及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予以抵扣.
3.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在輔導期內,本期認證通過的進項稅額本期不能抵扣,需通過比對后才能抵扣.納稅輔導期達到6個月后,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商貿企業進行全面審查,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輔導期納稅人可以一個月內多次領用專用發票嗎?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如果你們還有其他的概念的話,可以詳情來咨詢會計學堂,我們將第一時間為你們解答!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