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為什么還要提示付款呢?
因為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超過規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仍可以向承兌人請求付款,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提示付款是指票據的持票人在票據的付款期限內向票據付款人提示票據,要求票據付款人償付票據金額的行為.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匯票到期日起十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應當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應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申請成功后怎么辦?
1、申請辦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客戶在承兌行開立結算賬戶
2、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行與用戶雙方簽訂《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
3、客戶填寫《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申請表》,申請開辦電子票據業務
4、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行為客戶開通業務功能,并制作數字證書
5、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行與用戶雙方根據業務種類簽定相應協議
6、客戶具體辦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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