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具體包括哪些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具體條件包括:
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3."從業人數"的規定,按照季度平均值計算,其中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
4."資產總額"的規定,按照季度平均值計算,其中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具體政策規定如下:
1、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第五條)
2、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3、"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如何計算
自2015年1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計算方法?
應納稅利潤*25%=應納所得稅額.
應納稅利潤*15%=小微企業減免所得稅額
前面-后面的=應實際交納的所得稅額.
即應納稅所得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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