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0121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例如,某公司經營租出房產一套,該房產原值500萬元,租期三年,共收租金300萬元,第一年年初支付80萬元,年末支付30萬元,第二年年末支付120萬元,第三年年末支付70萬元,第一年的上半年為免租期,請正確計算房產稅并做出會計處理。
出租方:
第一年年初
借:銀行存款 80
貸:其他應收款——待攤房租收入 8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4.4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4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0.28
財稅2010121號 房產稅2010121號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及附加 0.12
借:管理費用 2.1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2.1
注:本例子是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做出會計處理的,麻煩就麻煩在各期收取的租金不相等,而租賃準則又要求在租賃期(包括免租期)內均攤租金收入,營業稅稅法卻要求開票納稅,房產稅也有特殊規定,故:
1、營業稅=80×5%=4萬、城建稅=0.28萬元、教育費及附加=0.12萬元
2、房產稅=500×(1-30%)×1.2%×6÷12=2.1萬元
第一年年末
借:銀行存款 30
其他應收款——待攤房租收入 7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65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5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0.105
財稅2010121號 房產稅2010121號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及附加 0.045
借:管理費用 6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6
注:1、營業稅=30×5%=1.5萬、城建稅=0.105萬元、教育費及附加=0.045萬元
2、房產稅=100×12%×6÷12=6萬元
3、所得稅確認收入為100萬元
第二年年末
借:銀行存款 12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
其他應收款——待攤房租收入 2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6.6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6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0.42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及附加 0.18
財稅2010121號 房產稅2010121號
借:管理費用 12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12
第三年年末
借:銀行存款 70
其他應收款——待攤房租收入 3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3.85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3.5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0.245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及附加 0.105
借:管理費用 12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12
該房屋使用至第三年中期。
文件第三條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
財稅2010121號 房產稅2010121號
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例如,某公司,年初購入房產一棟,作為辦公樓使用,價值1000萬元,經專業的評估機構確認,該建筑物價值600萬元,土地價值400萬元,房屋殘值為10%,按照30年計提折舊,土地按照40年攤銷,無殘值。請為該企業做出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 600
無形資產——土地 400
貸:銀行存款 1000
借:管理費用 34.2
貸:累計折舊(600×(1-10%)÷30×11÷12) 16.5
累計攤銷(400÷40) 10
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7.7
房產稅=1000×(1-30%)×1.2%×11÷12=7.7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是融資租入或者分期付款購入,并符合融資條件的,按照新會計準則規定,應按照所支付款項的現值計入資產的賬面價值,而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所論述的“房產原值”基本上是指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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