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份的生活補助費能不能免稅?

2019-05-06 13: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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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于一些特殊的群體是實習免稅政策的,像退休工資,安家費等等,這些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那么人人有份的生活補助費能不能免稅呢?這個對于財會專業的同學來說,還是有一定的疑問的,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二!

人人有份的生活補助費能不能免稅?

不屬于免稅范圍的生活補貼

(一)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現金、實物補貼。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

公司逢年過節給離退休人員發放的一定金額的過節慰問金,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二、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一) 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例如:

各職工發放的補貼、補助屬于國家規定免稅范圍,但是從超過國家規定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的,那么也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職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二、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例如:

從福利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溫補貼應當并入職工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四)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二、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例如:

由于特定事件造成職工失去住房,發生臨時性生活困難,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了一套住房,從福利費中列支。則購買住房支出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應當并入職工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人人有份的生活補助費能不能免稅?

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生活補助

(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離休生活補助費。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二)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2.《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2011年第600號) 第十四條 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 近據一些地區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由于缺乏明確的范圍,在實際執行中難以具體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須統一明確規定,以利執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綜上,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是指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人人有份的生活補助費能不能免稅?上文的政策介紹了這個是屬于不能免稅政策,需要計入工資薪金里面核算個人所得稅的,其特別的個人生活困難補助就可以免稅,更多稅務相關的疑問,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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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是否定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給退休職工的各種福利費有部分可以稅前扣除。比如教育經費可以按照2014年稅務總局公布有關支付教育經費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執行;贍養老人經費可以按照2018年稅務總局公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經費扣除輕松政策實施細則》執行。拓展知識:此外,還有養老保險費可以稅前扣除,個人;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扣除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職工的家屬的養老保險費。應用案例:貴州惠水縣新中鎮某公司,其有兩位退休職工,為增加福利,公司決定每月給他們發放生活補助,考慮到免稅問題,該公司在發放生活補助時,將補助支付一部分經公司稅前扣除,另一部分由退休職工自行申報納稅,以減少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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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補助費是指在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下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在以下情況下,生活補助費可以免稅: 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引起的生活補助費,如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困難等。 由國家規定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提留中支付的生活補助費,如撫恤金、救濟金等。 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發放的撫恤金、救濟金等,如工傷補貼等。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不屬于免稅范圍的生活補助費,如超出國家規定比例或基數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以及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等,需要并入當月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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