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協議"能否轉移稅款繳納主體?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對出租房屋獲取租金所應繳納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出租人.《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
從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上述個人與承租人簽訂的協議雖是經過雙方認可,但是并不能改變房屋出租人繳納稅款的義務.因此,這種"私下協議"不能改變稅款繳納主體.

稅款滯納金怎么核算?
滯納金是根據天數和稅金數額的萬分之五計算得出的.
1、稅金數額,即滯納的稅金數,比如有100萬少交納了,就按100萬算.
2、滯納天數,從申報期結束后開始起算,至本次申報日期結束.比如2017年6月的稅金沒交,那滯納金從2017年6月的申報期結束起算,即從2017年7月16日起算.
結束日期就是補稅的日期.這兩個日期相減就是滯納天數.
3、滯納金比例為萬分之五,這個是固定的.
計算滯納金公式:滯納金=滯納稅額*萬分之五*滯納天數
""私下協議"能否轉移稅款繳納主體?"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及時聯系老師,資深老會計為大家在線答疑解惑,為大家掃清會計之路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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