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協議"能否轉移稅款繳納主體?

2019-04-26 21: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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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協議"能否轉移稅款繳納主體?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涉及到的細節問題有很多,新手朋友們需要特別注意分析.會計學堂的小編搜集了一部分相關的資料,大家可以作為參考進行閱讀.

"私下協議"能否轉移稅款繳納主體?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對出租房屋獲取租金所應繳納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出租人.《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

從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上述個人與承租人簽訂的協議雖是經過雙方認可,但是并不能改變房屋出租人繳納稅款的義務.因此,這種"私下協議"不能改變稅款繳納主體.

稅款滯納金怎么核算?

滯納金是根據天數和稅金數額的萬分之五計算得出的.

1、稅金數額,即滯納的稅金數,比如有100萬少交納了,就按100萬算.

2、滯納天數,從申報期結束后開始起算,至本次申報日期結束.比如2017年6月的稅金沒交,那滯納金從2017年6月的申報期結束起算,即從2017年7月16日起算.

結束日期就是補稅的日期.這兩個日期相減就是滯納天數.

3、滯納金比例為萬分之五,這個是固定的.

計算滯納金公式:滯納金=滯納稅額*萬分之五*滯納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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