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震發生的原材料損失是否屬于非正常損失?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同時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因此,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不屬《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非正常損失范圍,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發行股票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發行股票都是根據上市公司準則和公司董事會決定,發行及支付股利時一般賬務處理如下:
發行股票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如果沒有資本公積就不寫)
計提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
貸:應付股利
支付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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