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給學員的教材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本條第一款所稱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綜上所述,鑒于你單位屬民辦非企業的教育單位,向學員提供教育培訓同時銷售教材的,屬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有關增值稅的計算公式?
增值稅計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幾個概念:
1、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17%)
2、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17%)
=銷售額+銷售額*17%
=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3、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17%)*17%=銷售額*17%
銷售給學員的教材是否要繳納增值稅?的問題小編已經給大家整理完畢,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所以不容有失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在線聯系我們學堂的老師,我們一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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