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擔保企業可在稅前扣除哪些準備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2號)規定:"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所以,中小信用擔保企業可按上述規定稅前扣除有關準備金.

股東年終利潤分紅,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并且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3、企業所得稅是"先稅后分",即由企業先對經營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一般為25%),然后再將稅后利潤的一部分分配給投資者.如果投資者也是公司,那么該公司投資者對該筆股息紅利收入要并入收入總額按稅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稅率一般仍為25%).如果投資者是個人,那么該個人投資者對該筆股息紅利收入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沒有扣除費用).
4、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5、企業是個人獨資或個人合伙企業,直接按利潤調整計算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不需要再征收分紅的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6、是其它類型企業,則需要先按利潤調整計算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實際分給自然人股東的紅利部分,直接按20%征收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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