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透支款項無法追繳能否稅前扣除?

2019-04-16 20:57 來源:網友分享
1308
銀行透支款項無法追繳能否稅前扣除?,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來處理,詳細的會計處理小編已經在下文中為大家一一整理清楚,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銀行透支款項無法追繳能否稅前扣除?

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在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后,可以稅前扣除.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第二十三條"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第二十四條"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企業出具的專項報告中應包括向對方進行追償的催收磋商記錄等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第二十二條,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銀行透支款項無法追繳能否稅前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享扣除怎么扣?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新個稅法實施后,折算到月收入的個稅計算方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關于銀行透支款項無法追繳能否稅前扣除?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在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后,可以稅前扣除.如果你對于銀行透支款的內容還不懂,需要進一步學習的話,可以通過會計學堂獲得幫助.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