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哪些呆賬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
(1)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并終止法人資格,或者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債權;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并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債權;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后,確實無力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債務,對借款人財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債權;
(4)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經追償后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
(5)由于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執行程序終結或終止(中止)后,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6)由于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訴諸法律后,經法院調解或經債權人會議通過,與借款人和擔保人達成和解協議或重整協議,在借款人和擔保人履行完還款義務后,無法追償的剩余債權;
(7)由于上述(1)至(6)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依法取得抵債資產,抵債金額小于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后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8)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于上述(1)至(7)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金融企業經追償后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9)銀行卡持卡人和擔保人由于上述(1)至(7)項原因,未能還清透支款項,金融企業經追償后仍無法收回的透支款項;
(10)助學貸款逾期后,在金融企業確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內,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并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后,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1)經國務院專案批準核銷的貸款類債權;
(12)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是怎樣規定的?
個稅計算器計算公式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金額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20%)
說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以每次取得的該項收入為一次.
以上是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金融企業哪些呆賬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你們看完后應該都有了自己的認知和理解.獲取更多精彩的財務會計干貨,就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官網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