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農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2019-04-11 21:0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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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農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增值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2、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附件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二、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就包括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

1、關于青苗補償費暫免征收的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并已征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不屬于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兼營上述四業并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于屬于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于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征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征收農業稅后,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4、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后,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車船使用稅:

1、拖拉機專門用于農業生產的,免征車船使用稅,主要從事運輸業務的應征稅,具體界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載重量不超過1噸(1噸或1噸以下)的漁船,可以免征車船使用稅.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可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算征收車船使用稅.為了避免與1噸免稅漁船混淆,可在稅票上注明實際載重量,以備查考.

五、印花稅:

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免征印花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涉及農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我國現行主要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稅收優惠政策的實行給予了政策實行對象發展的方便與扶持.下面詳細介紹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法律知識.

我國現行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1、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深圳、海南、珠海、汕頭、廈門和上海浦東新區實行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

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優惠辦法享受至期滿為止;

對新疆部分地區和西藏等地區實行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在2010年~2020年期間對在新疆困難地區新辦的屬于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目錄范圍內的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等;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自2011年起至2020年底,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

2、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稅收優惠政策.

服務"三農"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一些涉農項目,如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等免征營業稅.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其他糧食企業經營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免征增值稅.

企業從事稅法規定的農作物、中藥材和林木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牲畜和家禽飼養、林產品采集、遠洋捕撈以及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對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涉及農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的全部內容已經通過上述文章中的介紹總結完畢了,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大家看完后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前往會計學堂咨詢專業的會計老師為你在線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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