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白酒的消費稅計稅方法:
白酒的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的繳納采用復合計稅辦法,即“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稅務機關一般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 ~ 70%范圍內自行核定。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

卷煙的消費稅計稅方式:
(1)甲類卷煙的稅率為45%加0.003元/支
(2)乙類卷煙的稅率為30%加0.003元/支
卷煙消費稅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款的復合計稅辦法,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計稅依據中銷售額分別為:生產銷售卷煙的,為卷煙的調撥價格或核定價格;進口卷煙、委托加工卷煙、自產自用卷煙的,為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具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之第七、八、九條規定)。計稅依據中銷售數量具體如下:生產銷售卷煙的,為實際銷售數量;進口卷煙、委托加工卷煙、自產自用卷煙的,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白酒消費稅的計稅依據上文就介紹到這,關于這個內容上文介紹了其應納總額的計算公式是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關于這個消費稅的其他疑問,歡迎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