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銷售貨物計稅依據
稅法規定: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也就是說以舊換新要按照銷售貨物和收購貨物兩個業務活動來進行核算,銷售額和收購額不能相互抵減。
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貨物的(金銀首飾除外),應該按照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比如:1:我們去電器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拿家里的舊電視機換了一臺新的電視機,舊電視機作價1000元,新的電視機賣4000元,這個時候電器城應該要交多少稅呢?----用4000/(1+17%)確定銷售額
2:但是如果是拿金銀首飾去換的話,這個就可以在4000中扣除1000咯即:(4000-1000)/(1+17%)銷售額哦.

以舊換新銷售貨物怎么做分錄?
售出新貨時:記住一定是按照沒有折抵舊貨之前的銷售額為收入和計稅基礎。
借: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銷項稅
換入的舊貨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現金
以舊換新銷售貨物計稅依據上文介紹了這個內容是怎么處理了,這個是不能用新銷售的價格減去就銷售的價格的,而是應該按照新貨物的銷售價格來確定銷售額,對此上文有一個案例供大家參考,更多相關會計疑問,歡迎來會計學堂咨詢我們的在線老師的答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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