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采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稅依據。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于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納稅環節 在批發環節征收的消費稅僅限于卷煙,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費稅。適用稅率5%。
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增值稅的一般計稅依據,指法定增值額。按原理設計其公式為:
計稅依據金額=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收入-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支付金額
由于我國增值稅采用間接計算法,并且增值稅又屬于價外稅,因此,增值稅的計稅依據表現的比較間接。按計稅依據內涵和現行增值稅的基本要素,其公式可為:
計稅依據金額=(銷售額+銷項稅額)-(購進額+進項稅額)
公式中的銷項稅額是指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收入中所含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的金額中所包含的增值稅;銷售額是指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收入中剔除銷項稅額后的余額;購進額是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金額中剔除進項稅額后的余額。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上文介紹了消費稅的兩種計稅依據,一是從價計稅,二是從量計稅,消費稅的應納稅額都是組成計稅價格乘以適用稅率,因此這個是很容易就理解的,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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