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增值稅征收范圍有哪些?
增值稅征收范圍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和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這里的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等,不包括不動產。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此外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征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2.代他人銷售貨物
3.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不屬于征稅范圍:
(一)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取得工資的服務。
(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一)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
(二)存款利息。
(三)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四)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五)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企業增值稅征收范圍有哪些?首先大家要先了解這個概念,其次最重要且不能忽視的一點,那就是視同銷售的幾點內容,最后要知道哪些是不需要征收的,更多增值稅的相關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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