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方式怎么計算消費稅?
根據消費稅的規定,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
1、消費稅有實行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的,比如啤酒、黃酒、卷煙、白酒等,從量計征部分有別于增值稅。
2、單純從量計征的應稅消費品收取的押金,逾期視為含稅價,征收增值稅,但不征收消費稅。啤酒的押金只是計算單位適用稅額的依據。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5、納稅人將自產的貨物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低償債務的,計算消費稅按照同期最高售價計算。
6、視同銷售的范圍不同,造成計稅不一致,一般地,消費稅的視同銷售較大,比如將自產的輪胎(應稅消費品)生產卡車(非應稅消費品),此環節征消費稅,但不征收增值稅。
7、啤酒屋自產自銷啤酒,征收營業稅和消費稅,不征收增值稅。這是比較特殊的例子。
8、卷煙、白酒設定消費稅計稅價格,分別按照國稅函[2009]271號、國稅函[2009]380號的規定處理,這也是區別于增值稅計稅依據的重要部分。
9、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 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1.從價定率
應納消費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17%、13%)
2.從量定額(成品油、啤酒、黃酒)
應納消費稅=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納稅人如果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自產消費品的,應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3.復合征收(白酒、卷煙)
應納消費稅=銷售額×適用稅率+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4.用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規定
用外購下列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允許按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
(1)以外購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
(2)以外購已稅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化妝品。
(3)以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以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以外購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6)以外購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7)以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8)以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購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10)以外購已稅汽車輪胎生產的汽車輪胎。
(11)以外購已稅摩托車生產的摩托車。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分期收款方式怎么計算消費稅?”一題的解答和參考依據,與增值稅的普遍征收不同,消費稅作為流轉稅只是對既定的產品類別進行征收,征收方法比較多樣,大家只能對固定類別去理解和記憶,希望今天的資訊能夠幫助到大家,若您有其他財稅問題,建議你立即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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