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資改建和大修支出如何區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7)》(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的規定:"第六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第六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如何界定固定資產的改建與擴建
固定資產的改建與擴建的界定沒有嚴格的限定和規定.改建就是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改動改良,但不改變其性質.擴建就是在原有的基礎上擴大建設.一般情況改建擴建總是一起的,無需區分.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工程時,往往要將原有固定資產的一部分裝置或結構予以拆除,同時增加新的裝置.對于拆除的這部分裝置或結構,由于其實物形態已不存在,因而其價值也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扣除.但由于固定資產項目是一個整體,對于拆除部分的價值應如何確認比較困難,甚至做不到.因此,為了簡化會計核算工作,對于固定資產改建、擴建過程中拆除的裝置或結構部分,不是將其原始成本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扣除,而是將其殘料的變價收入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扣除.
所以,對于固定資產改建、擴建工程,應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全部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改良后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固資改建和大修支出如何區分?固定資產的改建或是大修上的支出到底如何區分或是在做賬的時候如何處理,如實際工作中遇到這方面的問題,可以直接問問會計學堂網專業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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