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辦期間的籌辦費可以計入當期虧損嗎

2019-02-25 14:0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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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辦期間的籌辦費可以計入當期虧損嗎?剛剛步入會計行業的菜鳥們,你所加入的企業是成熟的企業還是處于籌備階段或剛成立呢?也許會計學堂的整理講解可以幫到大家。

籌辦期間的籌辦費可以計入當期虧損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條“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籌辦期間發生的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虧損。

籌辦期間的籌辦費可以計入當期虧損嗎

開辦費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對開辦費的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開辦費的相關規定已經失效。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于2008年1月1日實施。

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九條規定: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開辦費會計處理實例

因此開辦費的會計處理較2008年以前有較大變化,企業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一、將開辦費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的次月,不低于3年分期攤銷。

例如:

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份開始生產經營,6月份發生的開辦費總額96萬元,公司按照5年分期攤銷,

每月攤銷金額為96萬元÷5年÷12個月=1.6(萬元)

7月份攤銷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 1.6萬元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1.6萬元

開辦費納稅調整臺賬設置如下:

開辦費稅前扣除臺賬

單位:萬元

臺賬填寫說明:

1.年度:攤銷日期,指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順序類推。

2.會計攤銷額:指會計上一次性攤銷的開辦費總金額。

3.稅收扣除額:指按稅法規定允許在本年度稅前扣除的金額。

4.納稅調整額:納稅調整額=會計攤銷額-稅前扣除額。結果是正數為調增所得額,負數為調減所得額。

5.尚未扣除額:指允許在以后年度稅前扣除的金額。第一年尚未扣除額按本年度納稅調整額填寫,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額=上期尚未扣除額-本年稅前扣除額。

二、 費用發生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即可。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需要注意的是,籌建(開辦)期間,需要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以及需要計入在建工程的材料費用,不能做此分錄。

籌辦期間的籌辦費可以計入當期虧損嗎?答案是否定的,是不能計入當期虧損的。小編把籌辦期間的籌辦費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否也學會了呢?如還想學習其他的知識,切記關注會計學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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