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不包料建筑工程所得稅怎么繳納?

2019-02-25 13:5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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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以后對于建筑企業增值稅各項文件已經講得很明白了,但是對于企業所得稅在實務中還有很多問題,例如很多財稅人員咨詢,包工不包料建筑工程所得稅怎么繳納,下面看看會計學堂的總結.

包工不包料建筑工程所得稅怎么繳納

建筑業提供建筑服務屬于提供勞務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第二項規定,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而建筑業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形成的合同預計損失,不屬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跨地區建筑業企業所得稅征管,依據國稅函[2010]156號規定處理,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包工不包料建筑工程所得稅怎么繳納?

建筑服務的會計處理

建筑服務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規定,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區分相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和相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兩種情況分別處理.前者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后者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予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合同費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合同收入.

3.使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不確定因素不復存在的,應當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確認與建造合同有關的收入和費用.

包工不包料建筑工程所得稅怎么繳納,建筑業提供建筑服務屬于提供勞務收入,需要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對于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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