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返利發票怎么開?
答:收取返利,可以由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沖減對于收入.根據《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減.
以下是關于返利的相關稅法依據
1、《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67號),規定購貨方必須就返利所對應的進項稅金作沖減處理.
2、《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允許了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4、《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明確了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根據上述規定,事后銷售返利可以采用,也必須采用紅字發票.當發生事后銷售返利時,購銷雙方均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的方式執行,銷貨方應開具紅字發票,扣減其銷項稅額,購貨方應將該紅字發票入賬,扣減其進項稅額.
哪種情況下需開具紅字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可以歸納為三種:
(1)購買方認證相符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
(3)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種情況由購買方申請紅字信息表,第三種情況由銷售方申請紅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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