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暫估入庫的賬務處理
答: 如果發票跨年度仍未到達,但存貨已經領用并銷售,匯算清繳時是否調整按暫估價列支的成本,目前沒有統一的規定. 根據稅法規定,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1)配比原則,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_納稅年度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
(2)權責發生制原則,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3)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陛質上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所以,對暫估人賬發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則,且納稅人不存在濫用暫估入賬少繳或不繳所得稅的情形,原則上可在稅前扣除.
實務中稅務較多運用的原則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票已到達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證明暫估入賬真實性的其他原始憑證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納稅調整,否則應做納稅調整.

暫估入庫怎么做會計分錄
答:分兩種情況:一是外購的;二是自己生產的
如果是外購,按購價做暫估.如果是自制,只存在成本項目估價的問題,等你取得準確的成本數據后再進行適當的調整.分錄如下:
1、產成品暫估入庫
借:庫存商品--產成品XX
貸:應付賬款--應付暫估入庫
2、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產成品XX
3、取得發票時確認暫估金額(針對外購)
借:應付賬款--應付暫估入庫
貸:銀行存款(或者應付賬款--XX單位
上月的暫估入帳,在下月初全額沖回,下月來發票的按實際金額重新作正常帳務處理.如有多項暫估入庫并不能在下月取得實際結算票據的,建議設置平行式明細帳核算.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貨款,收到部分貨款的發票 實務中可能會存在一筆貨款分批開具發票的情形.對于已經開具發票的部分原材料可憑發票入賬,期末只暫估尚未開具發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價格.
上述關于"原材料暫估入庫的賬務處理"的問題我已經解答過了,如果還有什么不理解或者想咨詢的方面,可以線上聯系我們哦,我們會努力為你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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