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都有哪些?
答: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稅法規定,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在業務招待費用核算中要按規定的科目進行歸集,如果不按規定而將屬于業務招待費性質的支出隱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許稅前扣除.
一般來講,外購禮品用于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賂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業務招待費僅限于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招待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職工福利、職工獎勵、為企業銷售產品而產生的傭金、以及支付給個人的勞務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如何規定的?
所謂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它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需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要的一項成本費用.由于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定--僅允許按一定標準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說明1】業務招待費扣除采用"雙限額"、"孰小原則",主要是考慮到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難以區分的因素.
【說明2】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如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兩部分:
一、日常性業務招待費支出,如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等.
二、重要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即除前述支出外,還有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費、正常的娛樂活動費、安排客戶旅游的費用等.
業務招待費都有哪些?在稅收實踐中有很多是不能計入招待費的,有很多還是要代扣個稅的,這點一定不能忽視而造成了稅收風險.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還可以為你提供更多關于有效規避業務招待費的稅務風險意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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