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自己到稅務局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有哪些?
答: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6〕162號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方便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規范自行納稅申報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于納稅年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情形的納稅人,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本辦法第二條第五項情形的納稅人,其納稅申報辦法根據具體情形另行規定.
第四條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本辦法第二條第三項所稱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年納稅12萬元是指稅后金額還是應發工資?
年所得12萬元指的是指年應納稅所得額
有的人認為,2016年度我的收入雖然已達12萬元,但扣除經法定費用后,沒有達到12萬元,所以也不需要進行自行申報.這種理解也失片面.
國稅發〔2006〕162號第六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因此,年所得12萬元是指未扣除費用的上述11項收入的合計數.
國稅發〔2006〕162號第七條規定,年所得不含以下3個方面所得:
1.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所得,即:(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1)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5)保險賠款;(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2.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3.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需要自己到稅務局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有哪些?這些人除了收入過12萬,還包括已經繳納過個人所得稅的人,屬于二次征稅,你學會了嗎?本文由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為大家解讀,小編整理,未盡之處盡管來學堂咨詢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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