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滯納利息所得稅前扣除
首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偷稅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8]291號)的規定,"滯納金是納稅人因占用稅款而應對國家作出的補償,屬于稅款被占用期間的法定孳息,與滯納稅款不可分割".同時又根據2001年5月1日實施的《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主要有2008年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收滯納金支出不得扣除,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社保繳費滯納金應計入什么科目?
社保繳費滯納金,應該計入"營業外支出--滯納金"科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營業外支出是指不屬于企業生產經營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的關系,但應從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性期間的停工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的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好了,關于上述"社保滯納利息所得稅前扣除"的問題,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嗎?社保的繳納有的是企業交,有的是自己交,不管是誰交,都要及時.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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