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計算方法有哪些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在利潤總額12%比例范圍內的,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利潤12%比例的部分,要做納稅調增,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按月預繳,下面以例子說明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對公益性捐贈的所得稅處理方法.
例1:甲公司實行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2010年4月通過某經認定的基金會向某受災地區捐贈人民幣100萬元,取得符合規定的票據.甲公司一季度累計實現會計利潤500萬元.一季度已繳企業所得稅40萬元.甲公司適用25%企業所得稅稅率.
甲公司二季度應預繳所得稅=二季度按累計利潤計算的企業所得稅額-一季度已繳企業所得稅款=500×25%-40=85(萬元)
說明:企業所得稅預繳時是按照會計利潤計算預繳稅款,由于二季度發生的捐贈支出已在計算會計利潤時已作減除,因此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不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所得稅處理.
例2:[接例1]2010年終了,甲公司2010年實現會計利潤10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10年一到四季度累計繳納企業所得稅240萬元.
甲公司2010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1000×12%=120(萬元)
甲公司2010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為100萬元,小于可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120萬元,因此公益性捐贈100萬元可全額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甲公司2010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1000×25%=250(萬元)
減去已累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40萬元,甲公司2008年度匯算清繳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0萬元.

例3:[接例1]2010年終了,甲公司2010年實現會計利潤8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10年一到四季度累計繳納企業所得稅240萬元.
甲公司2010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800×12%=96(萬元)
甲公司2010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為100萬元,大于可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96萬元,因此公益性捐贈100萬元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增加4萬元.
甲公司2010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800+4)×25%=201(萬元)
減去已累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40萬元,甲公司2010年度匯算清繳可申請退(抵)企業所得稅39萬元.
例4:[接例1]2010年終了,甲公司2010年的會計利潤-5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10年一到四季度累計繳納企業所得稅240萬元.
甲公司2010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0×12%=0(萬元)
甲公司2010年會計利潤-500萬元,即會計虧損500萬元,2010年可扣除的捐贈0元,因此公益性捐贈100萬元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增加100萬元.
甲公司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500+100=-400(萬元)
甲公司2010年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2010年已累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40萬元,甲公司可申請退(抵).
取得捐贈票據中需要注意哪幾個問題
一般來說,捐贈之后獲取合規的捐贈憑證是常規的事,但是,有兩個情形需要注意:
一是,對于捐贈的屬于非貨幣的資產的,則必須要提供公允價值的有效證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符合規定的政府及其直屬機構才能開具捐贈憑證,否則不得開具.
二是,新設立的基金會在申請獲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贈人可憑捐贈票據依法享受稅前扣除.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還沒有設立或者雖然已經設立但沒有獲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之前,按照現行的規定,基金會暫時不能取得捐贈有效憑證,也就不能按照規定稅前扣除.獲得資格之后,認為可以再行補開有效憑證.對于原始基金的捐贈人與向其他符合條件的對象捐贈一樣,符合扣除條件的,合并按照年度會計利潤總額12%為扣除限額進行計算.
三是個人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也需要索取捐贈票據,因為根據個稅法規定,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額時可以按照規定給予扣除.沒有有效的捐贈憑證,則不得扣除.
關于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計算方法有哪些?解答的內容就這么多了,如果大家還有其他要補充的或者是不同的見解可以和我們的老師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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