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辦費所得稅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條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的規定執行,即:新《企業所得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在新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以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公司籌辦期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1、籌辦期以"開始生產經營"結束.
其標志就是,開始產生主營的業務收入、開始營業或試營業、開始生產或試生產.具體結束的時點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比如,處置報廢資產、材料,雖然有收入,但不是主營收入,不應視為開始經營;設備完工前試車并生產了部分產品,也不應視為開始生產和試生產.
又如,一般企業買地、基建,屬于籌辦期.但房地產開發企業買地的行為,卻屬于購入原材料的經營行為.
2、籌辦期會計處理沒有特殊要求.
基本原則是:籌辦期發生的支出,如果滿足資本化條件,則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如果不滿足資本化條件,則計入損益;計入損益的費用,如果應該分攤,則通過長期待攤費用分攤處理.
籌辦期的收入,也按會計準則的要求處理.
3、籌辦期所得稅的稅會差異.
籌辦期的所得稅處理,就是通過企業所得稅匯算,進行稅會差異的調整.
一般情況下的稅會差異同樣適用于籌辦期.并且,籌辦期還有兩個專門的稅會差異:
1)籌辦期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但不計算所得稅的損益;
即,所得稅開始計算損益年度,為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
2)籌辦期支出在正式經營年度,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長期攤銷扣除.
會計可以通過自己的職業判斷,認為支出應當分期攤銷,則可以選擇對籌辦期費用長期攤銷,攤銷期限不低于三年.對于開始經營后暫時獲利困難的企業,攤銷更為有利.
關于籌辦費所得稅如何處理本文就先介紹到這里,在處理所得稅的時候,如果擔心稅費處理上存在問題,覺得自己經驗不足做不好的時候,不妨直接在會計學堂網問問專業的老師,為自己提供好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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