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退補償金怎么算?

2019-01-17 23:4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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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員工辭退補償金怎么算?公司無故解除合同應當按2倍補償金進行補償,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來處理相關的問題,詳細的會計分錄小編已經在下文中為大家一一舉例說明,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員工辭退補償金怎么算?

在你沒有不勝任工作、違反勞動紀律、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公司無故解除合同應當按2倍補償金進行補償.而辭退方面,公司應當提前1個月通知,所以公司應當支付工資到你接到書面通知(切忌不要口頭通知即離職,公司可能主張你無故離職)后的1個月,并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因被無故辭退,在此基礎上雙倍).另外,應關注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若未簽訂,自工作后1個月起計算雙倍工資)、是否實習期、是否有繳納社保等情況.并注意保留各類工資及工作憑據.

員工辭退補償金怎么算?

經濟裁員勞動法補償標準?

《勞動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這一條是我國勞動法的新規定,也稱經濟裁員.

一、經濟性裁員主要范圍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企業裁員的經濟補償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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