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攤銷的稅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94)財法字第3號1等稅收法規規定:無形資產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受讓或投資的無形資產,法律和合同或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照三者中孰短原則攤銷;法律和合同或企業申請書沒有規定受益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可見,不管企業按照新會計準則采用哪種攤銷方式,稅法均規定,無形資產只能采用直線法.如果企業采用直線法以外的攤銷方式進行會計處理,在采用遞延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情況下,年終時就必須調整時間性差異,按照會計利潤計算得出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科目,按稅法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二者的差額,借記或貸記"遞延稅款"利目.

攤銷無形資產會計分錄如何做?
1、無形資產攤銷一般是計入當期損益,自用的無形資產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攤銷
2、如果是出租的,就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3、還有一種情況:如果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實現,那么就要計入產品的成本.
借:生產成本(等相關科目)
貸:累計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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