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和有限公司的區別?
1 投資人類型:有限合伙至少有1個承擔無限責任的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個承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合伙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都是承擔有限責任的
2 能否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勞務出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可以以勞務出資
3 出資的對外轉讓: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應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通知即可;而有限責任公司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4修改公司章程/合伙協議的決議通過方式:有限合伙未約定的,要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而采取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全部表決權的2/3以上股東通過即可
5 法人資格:有限合伙企業沒有法人資格;有限責任公司有法人資格
6 破產清算后,不能清償的債務,普通合伙人仍應承擔清償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則可以依法免除.
有限合伙企業可以理解為有限責任公司與普通合伙企業的結合,部分有限責任,部分無限責任.

關于有限合伙企業的利弊?
有限合伙制的優點:1、分配機制靈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潤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間自由約定,不受出資比例的限制.2.避免雙重納稅,有限合伙企業的全部收益在分配給每一個合伙人之后,再由他們按照自己適用的邊際稅率納稅,避免了公司制下的雙重稅賦.3.靈活有效的激勵機制、決策機制有限合伙制一般在《有限合伙協議》中,會賦予普通合伙人(GP)較多的管理權限以及較豐厚的利潤分配方案,有限合伙企業充分授權普通合伙人管理運作基金,使得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緊密結合的同時,大大提高提升了普通合伙人的積極性.4.約束機制加強風險管理有限合伙人如果不滿意普通合伙人管理時,可在終止后選擇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的約束機制,有效約束普通合伙人的投資行為必須做到盡職盡責.5.資金使用效率較高投資人的出資實行"承諾出資",注冊時無需驗資,有投資需要時普通合伙人根據《有限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伙人分批注資.沒有好的投資項目時,認繳的資本可以暫時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資項目時,可集中投入資金,從而避免資金積壓,提高使用效益.但在銀行融資方面,有限合伙企業存有壁壘.有限合伙制缺點:1.合伙人誠信無法保證:中國目前并沒有建立自然人的破產制度,合伙人的誠信問題無法保障,責任很難追溯.合伙制很大程度上是事前協議約束,在后期LP對GP的管理監督也較難實現.2.開設證券賬戶仍待落實:合伙企業是非法人,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開設證券帳戶要求是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沒有提及合伙企業能不能開證券帳戶.3.政府政策偏向,暫緩有限合伙制的發展:從政策上有"傾斜"公司制"打壓"有限合伙制之嫌.4.配套措施不完善,各地及跨部委標準不一:在商務部及發改委通過的合伙制,但在證監會仍然會有問題,如開設證券賬戶等.一些當地工商行政人員對有限合伙制的登記流程等不熟悉.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有限合伙企業和有限公司的區別?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聯系窗口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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