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費用可以稅前可以抵扣?

2019-01-15 10: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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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的一般運算邏輯是收入減去支出得到稅前利潤,支出費用除了傳統意義上的費用外,還有很多是法規政策規定允許進行抵扣的項目,如企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那么哪些費用可以稅前可以抵扣? 接下來我們進行詳解講解.

哪些費用可以稅前可以抵扣

答:所得稅是按利潤進行交稅的,也不是所有的稅都可以在稅前抵扣的,如果你沒有利潤就不用交所得稅.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哪些費用可以稅前可以抵扣?

哪些保險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2、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3、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保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保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06號)第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不超過萬分之一點六的存款保險費率,計算交納的存款保險保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財產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5、企業差旅費中人身意外保險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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