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定率征收賬務處理
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稅務機根據納稅人具體情況,對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核定其應稅所得率:
(一)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
(二)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
(三)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
應稅所得率按稅務局規定的幅度標準確定,根據能夠正確核算的成本(收入),計算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繳納稅款并進行如下賬務處理:
1、計提所得稅費用: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2、繳納所得稅費用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影響:
1、所得稅方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對于核定征收的企業就不能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了.
2、增值稅方面
如果因為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而被稅務局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對于這種情況的一般納稅人來說,可要注意了,有可能會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務局這么處理企業可是完全有依據的,請看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通過上述關于企業所得稅定率征收賬務處理方法及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影響,想必大家已經很清楚其實核定征收對于企業來講并不是一種好的所得稅匯算繳納方法,所得稅的匯算主動權已經不在企業,很可能相關企業稅收優惠還會消失,所以作為財務人員,還是努力學習財會知識,將賬目核素規范準確才是王道!有疑惑,找會計學堂的老師幫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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