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的避稅的區別是什么?
1、道義區別
世界各國對避稅和稅收籌劃的法律界定存在很大分歧.國外一些學者認為根據稅收法定原則一一國家征稅必須有法律上的依據,不能對納稅人以道德的名義提出額外要求,國民只應根據稅法要求負擔其法定的稅收義務,只要不違法都應允許,不必劃分什么是避稅,什么是稅收籌劃.
一般認為,稅收籌劃是充分利用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符合國家調整產業導向的行為,是正當的行為.避稅則是利用稅收立法上存在的漏洞或不完善之處,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在道義上通常有不正當之嫌
2、 立法導向區別
避稅是用合法手段以減少稅收負擔,但其手段通常是鉆稅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謀取不是立法者原來所期望的稅收利益,與立法者的立法本意、立法導向是相違背的.
稅收籌劃也是通過合法手段減少稅收負擔,但其稅收利益是立法者所期望的,或至少是立法者能接受的,符合或至少不違背立法者本意和立法導向.
3、政府反映區別
政府對避稅行為一般采取種種反避稅措施,包括完善立法甚至設置避稅陷阱等,以達到打擊和杜絕避稅行為.
稅收籌劃是政府予以引導和鼓勵的,政府甚至會積極指導或輔導納稅人調整產業政策,并針對實際情況,頒布一系列為納稅人落實稅收優惠利益的政策、法規.

合理避稅的方法?
經營利潤增加的情況下,如何合理避稅: 1,企業避稅常用的七大手法
避稅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或者減輕稅賦的行為.大體上有三種形式:合法型、非違法型、形式合法而內容不合法. 具體采用的手法有以下幾種: 一、轉讓定價:通過關聯企業,達到整體最大限度的逃避納稅義務.對產品、勞務的交易不按市場價格進行,在稅率高地區采用高進低出,在低稅率地區采用低進高出,以達到整體的避稅.在跨國企業中甚至還存在開票公司這種形式. 二、企業存貨計價避稅:利用企業內部具體的核算方法和存貨的市場價格變動,采用高轉成本,低轉利潤的辦法. 三、折舊:采用稅法允許而對企業有利的折舊方法. 四、資產攤銷法: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低值易耗品、包裝物、材料的攤銷盡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稅前利潤最小化. 五、籌資租賃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業利潤和稅基. 六、信托手段:通過在稅收優惠地區設置信托機構,讓非優惠地區的財產掛靠在優惠地區的信托機構名下,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避稅. 七、掛靠避稅:例如掛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邊窮地區. 2,在實踐中,有幾種典型的避稅方法可供參考: 1、綜合利用避稅法.即企業通過綜合利用"三廢"開發產品從而享受減免稅待遇.綜合利用減免稅的范圍: 一是企業在產品設計規定之外,利用廢棄資源回收的各種產品; 二是廢渣的綜合利用,利用工礦企業采礦廢石、選礦尾礦、碎屑、粉塵、粉末、污泥和各種廢渣生產的產品; 三是廢液的利用,利用工礦企業生產排放的廢水、廢酸液、廢堿液、廢油和其他廢液生產的產品; 四是廢氣的綜合利用,利用工礦企業加工過程中排放的煙氣、轉爐鐵合金爐回收的可燃氣、焦爐氣、高爐放散氣等生產的產品; 五是利用礦治企業余熱、余壓和低熱值燃料生產的熱力和動力; 六是利用鹽田水域或電廠熱水發展養殖所生產的產品; 七是利用林木采伐,造林截頭和加工剩余物生產的產品. 企業采用綜合利用避稅法,應具備兩個前提: 一是使自己的產品屬于減免稅范圍,并且得到有關方面認可; 二是避稅成本不是太大.否則,如果一個企業本不是綜合利用型企業,為了獲得減免稅好處,不惜改變生產形式和生產內容,將會導致更大的損失. 2、出口退稅避稅法.即利用中國稅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進行避稅的方法.中國稅法規定,對報關離境的出口產品,除國家規定不能退稅的產品外,一律退還已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退稅的產品,按照國家統一核定的退稅稅率計算退稅. 企業采用出口退稅避稅法,一定要熟悉有關退稅范圍及退稅計算方法,努力使本企業出口符合合理退稅的要求.至于有的企業伙同稅務人員或海關人員騙取"出口退稅"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3、成本費用避稅法 成本費用避稅法是通過對企業成本費用項目的組合與核算,使其達到一個最佳值,以實現少納稅或不納稅的避稅方法.采用成本費用避稅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稅法、財務會計制度及財務規定的范圍內,運用成本費用值的最佳組合來實現最大限度地抵銷利潤,擴大成本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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