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開的專票怎么作廢重開?
可以的.作廢后重新申請代開專票即可.
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局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發票及稅款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8號)第四條規定,主管國稅局為納稅人代開的發票作廢或銷貨退回按現行規定開具紅字發票時,由主管國稅局退還或在下期抵繳已征收的增值稅,由主管地稅局退還已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或者委托主管國稅局在下期抵繳已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具體退稅辦法按《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于現金退稅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2004〕47號)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代開發票需要作廢的,由主管國稅局退還或在下期抵繳已征收的增值稅.

普通增值稅發票開錯了可以重開嗎?
普通增值稅發票開錯了,可以重新開具.
主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是當月開錯,則需將發票收回,并進行作廢;
2、如果是隔月發現開錯,則需開具紅字發票,再進行藍字發票的開具,寄給購買方即可.
具體操作如下:
1、金額或稅額多開或少開,同時購銷雙方未作賬務處理
這種情況,購貨方可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商品銷售發票即可退回發票聯),由銷貨方重新開正確的發票,銷售方將原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加蓋"作廢"戳記,粘貼在原存根聯后面,注明原因.
2、金額、稅額少填,同時一方或雙方已作賬務處理
這種情況,可由銷貨方按少開的差額,補開一張藍字專用發票,并在備注欄說明情況,同時對少開的金額應進行納稅申報.
3、金額、稅額多填,同時一方或雙方已作賬務處理
(1)銷貨方已作賬務處理,而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可由購貨方將原發票聯、抵扣聯退回銷貨方、銷貨方憑以作銷貨退回處理,然后重新開具,開票日期填寫重新開具的日期,并重新申報納稅.銷貨方作銷貨退回處理,可憑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填開相同的紅字專用發票,將記賬聯撕下,作沖減銷項稅金的憑證,紅字發票聯和抵扣聯不得取下,將退回的藍字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在紅字發票聯和抵扣聯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藍字,放在紅字專用發票記賬聯的存放地點.
(2)購銷雙方均已作賬務處理
可由購貨方比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就其多開的部分差額,可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銷貨退回折讓"手續,取得紅字發票,各自沖減銷售金額、銷項稅金和進項金額、進項稅額.
4、票面填寫不符合規定
如開錯的專用發票只是票面填寫不符合規定,并不影響金額和稅額的,無論雙方是否已作賬務處理,一律采取換票方式,由購貨方將原票退回,銷貨方重新開具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開票日期按重新開具的日期填寫,并注明"換票重開"字樣,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作廢"戳記,粘貼在新開的專用發票存根聯后.在填報"發票使用手冊"時,只填發票號碼,在銷貨金額或購貨金額欄注明"換票"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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