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財產行為稅有哪些?
財產稅類.包括10個稅種:
(1)房產稅;(2)城市房地產稅;(3)城鎮土地使用稅;(4)車船使用稅;(5)車船使用牌照稅;(6)車輛購置稅;(7)契稅;(8)耕地占用稅;(9)船舶噸稅;(10)遺產稅(未開征).這些稅種是對納稅人擁有或使用的財產征收的.
行為稅類.包括8個稅種:
(1)城市維護建設稅;(2)印花稅;(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4)土地增值稅;(5)屠宰稅;(6)筵席稅;(7)證券交易稅(未開征); (8)燃油稅(未開征).這些稅種是對特定行為或為達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稅收籌劃的特點有哪些?
稅收籌劃的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最大程度地降低納稅風險.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是指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征納關系是稅收的基本關系,稅法是規范征納關系的基本準則.納稅人具有依法納稅的責任和義務,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也必須受到稅法的規范.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后,應按照稅法的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稅款,任何不納、少納或推遲繳納稅款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稅務機關應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納稅人為規避和減輕稅負而置法律于不顧的偷逃稅行為顯然應受到法律制裁,這是無可非議的.但當納稅人進行經營或投資活動,面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納稅方案時,納稅人可以為實現最小合理納稅而進行設計和籌劃,選擇低稅負方案.這也正是稅收政策引導經濟,調節納稅人經營行為的重要作用之一.
2.超前性,表示事先規劃、設計、安排的意思.納稅行為相對于經濟行為而言,具有滯后性的特點.企業交易行為發生之后,才有繳納增值稅或銷售稅的義務;收益實現或分配之后,才計繳所得稅;財產取得之后,才繳納財產稅.這在客觀上為納稅人提供了納稅前作出事先籌劃或安排的機會.另外,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性質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這樣納稅人可以針對稅法及稅收制度的有關具體規定,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以作出投資、經營和財務決策.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收已經確定而再去謀求少納或不納稅款則不能認為是稅收籌劃.
3.目的性,是指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其目的在于減少納稅,謀求最大的稅收利益.謀求稅收利益有兩層含義:一是選擇低稅負,低稅負意味著低的稅收成本,低的稅收成本意味著高的資本回收率;二是滯延納稅時間(非拖欠稅款行為),納稅期的滯延,相當于企業在滯延期內得到一筆與滯延稅款相等的政府無息貸款.另外,在通貨膨脹環境中,納稅時間的推后,還可以減少企業的實際納稅支出.
4.綜合性,是指稅收籌劃應著眼于納稅人資本總收益的長期穩定的增長,而不是著眼于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或納稅人整體稅負的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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