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延期支付費用怎么扣繳所得稅
案 例
2012年,國內甲公司與某非居民企業簽訂一項特許權使用費合同,合同金額169萬元,合同規定付款日期為2012年12月20日,涉及稅款由甲公司負擔.由于資金周轉等原因,甲公司與某非居民企業協議上述款項延期至2013年6月10日支付,但甲公司在2012年所得稅申報中,將合同規定的169萬元已計入企業當期成本、費用,并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中作了稅前扣除(營業稅稅率為5%,城建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請問甲公司對非居民企業到期應支付而未支付所得,如何扣繳企業所得稅
分 析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時,應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企業所得稅.其中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指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4號)就非居民企業有關到期應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問題作出了規定,主要適用于以下3種情形:

情形一:中國境內企業(以下稱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簽訂與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有關的合同或協議,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項,或者變更或修改合同或協議延期支付,但已計入企業當期成本、費用,并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中作稅前扣除的,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即滯后支付時,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應支付租金,企業也按規定一次性計提了相關成本、費用,并在年度納稅申報中作了相應稅前扣除,則即使企業沒有實際支付,企業的納稅義務也不能因為企業的"未支付"而免除.這種情形下,扣繳義務人要適用第七條中的"到期應支付"的納稅規定,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一次性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情形二:如果企業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項,不是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而是計入相應資產原價或企業籌辦費,在該類資產投入使用或開始生產經營后,分期攤入成本、費用,分年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應在企業計入相關資產的年度納稅申報時,就上述所得全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即滯后支付時,企業不是一次性計入相關成本、費用,而是分期攤入成本、費用,分年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種情形下,根據配比原則,應在企業每次計入相關資產的年度納稅申報時,就上述所得全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情形三:如果企業在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項的,應在實際支付時,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即提前支付情形下,扣繳義務人應在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時,從支付款項中扣繳企業所得稅.這種情形下的扣繳更多體現了源泉扣除的本意,因為提前支付后,以后再去追繳應納稅款,顯然是不現實的.
注 意
根據國稅發〔2009〕3號文件的規定,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簽訂上述規定的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時,凡合同中約定由扣繳義務人負擔應納稅款的,應將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不含稅所得換算為含稅所得后計算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30號)規定,扣繳義務人計算扣繳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營業稅等稅費支出.具體換算公式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境外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不含稅所得/〔1-(實際征收率+營業稅稅率+地方附加)〕×實際征收率.其中,實際征收率按10%與稅收協定優惠稅率孰低確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稅收法規規定,給予非居民企業減免稅優惠的,應按相關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和行政審批程序的規定辦理.對未經審批或者減免稅申請未得到批準之前,扣繳義務人發生支付款項的,應按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已按國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征稅后,提出享受減免稅或稅收協定待遇申請的,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確認應享受減免稅或稅收協定待遇的,對多繳納的稅款應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退稅;對多次付款的合同項目,扣繳義務人應當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細、前期扣繳表和完稅憑證等資料,辦理扣繳稅款清算手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4號規定,甲公司應在2012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于合同規定企業所得稅由甲公司承擔,甲公司需要支付境外169萬元,則應納稅所得額是甲公司計入成本費用的數額,并不是169萬元,而應是包含預提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費支出.即甲公司扣繳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不含稅所得/〔1-(實際征收率+營業稅稅率+地方附加)〕=169/〔1-(10%+5%+0.5%)〕=200(萬元),甲公司應扣繳企業所得稅為200×10%=20(萬元),而不是16.9(169×10%)萬元.而如果上述合同費用,甲公司在2012年6月20日就已經支付,則根據規定,企業在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支付日期,即2012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上述169萬元所得款項,應在實際支付時(2012年6月20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具體計算同上).
延期支付標準是什么?
延期支付標準是在物物交換的條件下缺乏一種為人們所能共同接受的價值標準作為衡量長期性交易契約和借貸契約的基礎,而貨幣的出現為此提供了計價單位,以便在未來的特定時期當前的債務能以合理的數額償還.在特定時期內若出現延期支付,貸款人就會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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