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押金收取及退還的稅務要怎么處理?

2018-12-26 14:5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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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堂將在本文中為大家重點解析租賃押金收取及退還的稅務要怎么處理?這個問題看似復雜,其實并沒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復雜.對這個類型的話題感興趣的朋友,不妨仔細閱讀下文中小編的詳細介紹,希望你們能夠從中得到一定的啟發.

租賃押金收取及退還的稅務要怎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

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

第十三條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第十四條納稅人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退還已繳納營業稅稅款或者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繳納營業稅稅額中減除.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收取押金屬于營業稅價外費用的范疇,是要并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的,日后發生退還押金時,可以按上述文件規定從當期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減除,稅務機關的做法是正確的.

租賃押金收取及退還的稅務要怎么處理?

稅務代理的法定業務范圍?

稅務代理業務范圍有哪些

⑴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是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理書面登記的法律手續,稅務登記是納稅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如果發生轉業、改組、分設、合并、聯營、遷移、歇業、停業、破產以及其他需要改變稅務登記的情形時,《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6條規定納稅人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⑵辦理發票領購手續.因為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發票的印制和領購都由稅務機關負責,而且《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出具、使用、取得發票.所以納稅人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辦理此事項.

⑶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報告.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也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有關申報方式,《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6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因此,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委托稅務代理人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報告業務,就是法律規定中的"其他方式"的有效體現.

⑷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稅款退還,就是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額超過了應納稅額的部分,稅務機關應當將其退還給納稅人.而且稅務人在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不僅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還可以要求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⑸制作涉稅文書.

⑹審查納稅情況.稅務代理人要協助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查實納稅人是否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納稅人是否存在在委托代理人之前因為自身的計算失誤,未繳納或者少繳納稅款的情況,等等.

⑺建賬建制,辦理帳務.《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十五日之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帳簿.第25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按照所代扣、代繳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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