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減資怎么辦理?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首先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后,應按《公司法》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處理債權債務的義務,然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前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減資者、減資的股權額、減資方式、減資后的最新股本結構等);
3、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至少三次公告的報紙;
4、經公司股東會確認的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新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變動的事項);若股東減資后原股東不變,則只要開一個股東會、作一個股東會決議即可(即新一屆股東會決議和前一屆股東會決議可合并為一個股東會決議);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8、減資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9、《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及《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
10、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該公司章程復印件

減資如何納稅?
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解讀:此條款需要納稅人把握以下4個方面.
1、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少的三種模式.
第一,轉讓股權.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件與國稅函[2009]698號文件規定,轉讓價款不得減去其對應的被投資企業累積未分配利潤和累積盈余公積份額.
第二,被投資企業清算,企業股權消亡.根據《條例》第11條及財稅[2009]60號文件規定,被投資企業清算時,允許在剩余資產中扣減其對應的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
第三,減資分配.34號公告前稅法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可以扣減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而34號公告明確比照企業清算.
以上是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企業減資怎么辦理?你們看完后應該都有了自己的認知和理解.獲取更多精彩的財務會計干貨,就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官網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